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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交警开展视频巡查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5-31 1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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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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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志愿者佩戴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街向居民、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记者谢鹏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为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浏阳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戴帽率上升,不断筑牢了交通安全防线。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交警发现还存在“表面功夫”。“我们的执法方式主要是交警路面执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江深介绍,这种执法方式存在一个缺陷,即一些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发现有交警检查就拿出头盔戴好,通过检查点后又取下头盔。

为此,6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及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通过路面执法、视频巡查、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交警部门将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视频巡查,一旦发现有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将登记相关信息,并联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对骑行人员进行罚(扣)款。”周江深介绍,将对不戴头盔的市民罚(扣)款20元,违规载人的罚(扣)款50元。此外,视频巡查还会查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顶格处罚。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6月1日起,交警部门一旦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并将学生名单发给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禁止注册人再次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执法现场

未戴头盔逆行,被罚款70元

5月27日11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圭斋路与北正路交叉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嗣同路内逆行。交警立即上前示意对方停车,准备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该女子却直接将车停在了路边,转身离去。交警随即联系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要求企业联系该市民,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接到民警电话后,我们立即调取了用车记录,发现该女子已经进行了还车操作。”浏阳市小鱼公共电单车服务中心负责人张乐立即联系了该女子,耐心与她沟通,说服她前去接受处罚。

“大概10分钟后,那名女子来到了交警岗亭接受处罚。”执勤民警介绍,该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逆行,最终对她罚款70元,“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市民声音

头盔清洁不到位,钢丝绳影响骑行视线

交警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管控力度,市民对此给予点赞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

市民吴先生说,下雨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头盔里经常有积水,积水干了后头盔里又会有一层灰,“看着有点脏,不敢戴。”

市民汤先生也提出了一个难题,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连接头盔的钢丝绳会阻碍视线,“尤其是像我这种戴眼镜的人,戴上头盔后很影响视线。”

对此,浏阳市小鱼公共电单车服务中心负责人张乐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研讨解决方法,“我们本来想把钢丝绳连接处改到头盔的后部和车辆尾部,但这样改动又可能导致其它问题出现,目前还在研究中。”对于头盔的卫生问题,张乐表示,公司运营人员将加强对头盔的清理整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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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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