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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上设立2.8米限高杆引争议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1-29 10:29:33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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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设置在村道上的2.8米限高杆引发了村民的争议。记者董怀国

浏阳日报讯(记者董怀国)近日,记者接到多起村民反映,连接澄潭江镇渠城村和江西上栗县湖塘村的C121村道上,渠城村村委会设置了限高杆,给附近的货运车辆通行以及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1月26日,记者来到澄潭江镇渠城村,驶上C121村道,很快看到了这根限高2.8米的限高杆。村民们介绍,限高杆设立以后,曾有多辆车与限高杆发生碰撞和刮擦。此外,限高杆还对部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便。“我们的货车都是符合国家标准、允许上路行驶的,运送一些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为什么就被限高杆卡住了呢?”在当地经营五金建材店的刘先生深感无奈。

为什么要设立限高杆?记者随后联系了渠城村村委会,负责人黄名富出具了一份以渠城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渠城村道路限高通行的公告》。黄名富介绍,前段时间密集经行C121村道的货车,主要是从江西来的砂石车。这些车装得满满当当,既压坏了村道,又形成了安全隐患。这条村道上曾经货车超载为患的情况,得到了市治超办工作人员周亮宇的印证:“严格治超后,从江西境内过来的超限超载车辆为了避开两个检查站,绕道十多二十多公里走C121村道,经渠城村、山下村、槐树村、大圣村、荆坪村过境浏阳。”

“村级道路的技术标准比不得更高等级的公路,哪里经得起这些车碾压呢?”黄名富说,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才决定对这条村道进行限高。

村委会设立限高杆,是有一定的现实需要和民意基础的,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又带来了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此,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作出了解读。

王律师引述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该法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王律师认为,从以上法律条文可知,只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渠城村设立限高杆前尽管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但其仍然无权设立,即设立限高杆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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