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月7日特发布通告规定:
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同时还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湖南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