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兜售虎尿别踩了法律的雷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5-02-25 10:41:55
微浏阳
—分享—

董怀国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某旅游单位出售虎尿,50(元)一瓶”。该旅游单位即为四川雅安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目前园内虎尿相关产品已经停售。

虽然笔者对于虎尿是否真的能够如该动物园在瓶装虎尿“使用说明”上提到的“对类风湿、外风湿关节炎疼痛、跌打损伤、肌肉酸痛等症有较好疗效”很是怀疑,但是好歹也读到过一些“人类迷惑行为大赏”,所以没有在自身认知局限下,急于批评那些购买者相信这种更像是民间偏方的“虎尿疗法”为迷信或者愚昧无知。也许,在未经证实以及证伪的空间地带,还存在着超乎普通人惯常思维习惯的认知,也算可以理解。

但是,涉及医学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那就该有十分严谨的态度,百般论证的过程。具体来说,虎尿有没有医学效果,民间可以见仁见智,医学上却不能少了科学论断。否则,那就是拿人命开玩笑。

目前来看,尽管尿疗法的拥护者声称某些生物体的尿液具有特殊的治疗属性,能够平衡身体的酸碱度,清除毒素,增强免疫力,但是科学界普遍认为,尿液中的有效成分通常太少,还可能含有细菌、病毒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处理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针对此次动物园兜售虎尿,就已经有医学界人士出来,明确表达了反对的态度。

正是因为没有科学依据和权威支持,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已经在区文旅局、景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的干预之下,停售虎尿。只是,这种干预,截至目前并没有从根本上说服偏方爱好人士停止对于虎尿疗效的“膜拜”,反倒是一百个不服气,说“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禁售虎尿“费力不讨好”地被敌视了。

所以此间的任务,既要讲清楚科学道理,还要普及好基于科学、基于对公众健康保护而生成的相关法律。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然,既未取得虎尿药品注册证书,又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动物园,兜售“可以治疗风湿”的虎尿,妥妥的违法了。

当然,动物园兜售虎尿,还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老虎是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其制品(虎尿),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言之凿凿宣称虎尿能治疗风湿,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对外兜售虎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执法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执法人员通过自己的执法工作,可以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市场等部门介入动物园兜售虎尿案件,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其中非法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置,向公众厘清法律在这件事情上的具体要求和规范,从而达到严格执法、守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虎尿疗法”事件,事关医学常识,公众健康,不能止于笃信者对民间偏方的坚持和吃瓜群众看似清醒的笑谈。市场部门,要用明确的法律界定,尽快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浏阳日报-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