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经授权擅自提供歌曲点播服务,浏阳一家KTV被判侵权赔偿3500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4-05-07 10:08:28
微浏阳
—分享—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K歌”是大众休闲娱乐的一种选择,但很多人不知道,KTV点播的歌曲也是有版权的。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KTV擅自播放使用歌曲,可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涉KTV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涉事KTV浏阳好声音歌城因构成侵权,一审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500元。

暗访锁定证据

权利人三告浏阳KTV侵权

KTV提供歌曲点映服务,但并非所有的歌曲想唱就能唱,浏阳好声音歌城就因此吃到了官司。事情还要从三名顾客到店消费说起。

几年前的一天,浏阳好声音歌城迎来了三名顾客,与其他顾客不同的是,这三名顾客在包厢点歌后,并没有尽兴欢唱,而是拿着摄像机不停拍摄,且每首歌曲并没有完整播放,其间共点播歌曲185首。当天,三人共消费282元,在他们离开后不久,浏阳好声音歌城就因涉嫌侵害他人作品放映权,被告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直到这时,浏阳好声音歌城才知道,当天来店消费的三名顾客,两人是长沙市星城公证处公证员,一人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下称“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店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集KTV侵犯他人作品放映权等著作权利证据。

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久,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公司申请了撤诉。但没过多久,原告公司又就案涉侵权行为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原告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2023年9月9日,原告公司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第三次状告浏阳好声音歌城侵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

播放无授权歌曲构成侵权

KTV一审被判赔偿

经审理查明,案涉《华纳流行经典合辑》署名版权人为华纳公司,华纳公司对案涉185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乐源公司通过华纳公司出具的《授权证明书》,从著作权人华纳公司处取得了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以及许可卡拉OK经营者放映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故法院认定原告乐源公司有权就涉案作品行使权利。

原告公司提供的暗访证据显示,浏阳好声音歌城在未取得原告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顾客提供点播放映服务,侵犯了原告公司作品的放映权等著作权。

面对原告公司的诉请,浏阳好声音歌城表示其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版权费,无需再向原告重复交费,且原告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浏阳好声音歌城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通过点歌系统向消费者播放涉案的185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对涉案作品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KTV虽然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了相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该费用所涉及的著作权许可仅能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的歌曲范围内使用相关权利,不能因此免除其侵害他人著作权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公司曾两次起诉后又申请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但并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故原告公司于2023年9月9日重新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合考虑涉案视听作品的作品类型、被告经营场所的规模、侵权地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取证的歌曲数量和内容、原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并参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标准,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3500元。

看新闻学法律

有些歌不是你想唱就能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KTV著作权侵权案件,“K歌”是群众娱乐消费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需要明确的是,KTV播放的歌曲具有版权。本案中,原告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著作权,KTV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对涉案歌曲在其经营场所向公众提供点播放映服务,以营利为目的,故构成侵权。

“KTV经营场所侵权是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的版权意识薄弱或存在侥幸心理。”一审宣判后,主审法官表示,KTV等营业性场所在使用MTV音乐电视作品时,应当向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交纳版权使用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涉及诉讼,也应当积极应诉、陈述意见,一味消极逃避,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KTV点播的歌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点播系统放映设备播放涉案视听作品,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KTV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以案为鉴,增强知识产权和守法经营意识,避免产生侵权行为,更好发挥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文化需求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浏阳日报-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