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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浏阳三家商行被起诉侵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4-04-12 1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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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假冒白酒真假难辨?专业人士却能一眼识别。因发现浏阳多个零售商销售假冒“国窖1573”等名贵白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接连审结三起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被告零售商停止销售侵权白酒,并赔偿原告1万元到2.2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2022年10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在浏阳经开区开展市场检查时,在鑫豪烟酒商行发现2瓶“国窖1573”酒均非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后经调查,鑫豪烟酒商行以800元每瓶的价格,从他人处回收“国窖1573”5瓶,至检查之日,还剩2瓶未销售。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鑫豪烟酒商行被处以没收侵权产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鑫豪烟酒商行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与鑫豪烟酒商行一样,浏阳市经开区鑫天商行、浏阳市淮川洋桃商行也因侵害商标权,被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第1719161号“國窖”、第7422322号“國1573窖”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上述商标均处于注册商标有效期内,有权就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张权利。被告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查处,被告不持异议,且不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亦不能说明提供者,依法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和价值、被诉侵权产品涉及食品安全及原告主张的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结合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时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已受行政处罚及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法院一审酌定被告鑫豪烟酒商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鑫天商行赔偿1万元、洋桃商行赔偿2.2万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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