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责令该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杨某(案发时17周岁)先后两次在浏阳城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盗取现金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时属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为进一步督促杨某的父母履行监护义务,市人民法院依法向杨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注杨某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杨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