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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万元重奖村级集体经济“模范生”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4-08-23 1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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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靓 “里子”实

浏阳日报讯(记者张可夫)昨日处暑,在达浒镇书香小苑,炊烟袅袅,顾客盈门。去年,书香村通过争取上级移民扶持资金50万元,采取“村党组织+基地+农户”模式,打造了集餐饮、采摘、观光等为一体的“书香小苑”休闲农庄,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70余万元,一跃成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模范生”。

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对2023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进步村及个人给予奖励的通报》(下称《通报》)中,书香村等7个村被评为“示范村”,每个村获奖10万元;张坊镇人溪村等46个村被评为“进步村”,每村奖5万元;此外,大围山镇白沙村等68个村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个人奖励条件,共奖193.18万元。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2023年全市村平均集体经济总收入63.08万元,村平均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40.51万元。根据评定标准,示范村要求集体经济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均高于全市村平均收入2倍以上;进步村则要求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经营收益比上年增长20%以上。

“在评定过程中,比起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我们更加看重经营收益,即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支出后的纯利润,对于控制新增村级债务、化解存量债务不力的则予以一票否决。”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人表示。

纵观获奖名单,不难发现,受到表扬奖励的村(社区)均有一定规模且效益较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体经济总收入这一“面子”出色,经营收益这一“里子”也十分扎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通报》指出,各村(社区)要在现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拓宽思路、选准方向,闯出有特色、可持续、高质量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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