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软管偷排养殖废水污染水体
一养殖场被罚8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通报1起养殖污染违法典型案例,浏阳1家养殖场因私设软管、利用无防渗土坑偷排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造成周边小微水体污染,被依法处以罚款8万元,案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4月下旬,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养殖场存在养殖废水偷排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场猪舍产生的废水仅部分进入沉淀池,其余废水通过临时软管导入无防渗土坑。
由于土坑及部分沉淀池内的废水长期未处理,废水溢流进入下游池塘,导致周边小微水体受到污染。经采样检测,该养殖场土坑、沉淀池内的废水及下游池塘地表水多项污染物指标均超标。
5月18日,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立案调查。经查,该养殖场私设软管、规避监管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调查过程中,企业授权委托人认可检测结果,承认违法排污事实。
案发后,该养殖场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损害评估,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有效消除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目前已完成全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鉴于该养殖场系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效减轻了危害后果,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集体审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养殖场罚款8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养殖粪污规范处置是守护区域小微水体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既体现了对群众环境诉求的快速响应与严格执法力度,也通过“处罚+修复”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今后,部门将持续强化养殖领域环境监管,同时提醒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守生态红线,规范排污管理,严禁通过私设软管、渗坑等方式规避监管、违法排污。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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