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处分2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也不是“护身符”,不论是谁,只要破纪破法必受严惩。2021年查处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包昌林等案,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态度与决心。
随着正风反腐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权限更加丰富,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也随之加大,面临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并非天生具有“腐败免疫力”,一旦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信仰、迷失方向,侥幸贪婪心理很容易生根萌芽,进而在重重“围猎”、轮番进攻、“糖衣炮弹”面前防线失守、操守不保,成为腐败分子的“提线木偶”。如此“灯下黑”犹如“打虎者”为虎作伥,影响更深、危害更大。
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有利于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监察官法》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洁身自好、克己慎行的表率;要远离复杂的圈子,抽身你来我往、投桃报李的人际关系,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私情所惑;要对“围猎者”保持高度警觉,明辨“人情幌子”,警惕“小恩小惠”,提防“糖衣炮弹”,时刻保持胜人和自胜的“金刚不坏之身”。惩治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有利的预防。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及时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动辄则咎,保持查处“灯下黑”的力度不减,让心存侥幸者付出惨痛代价。
淬炼“铁打的打铁人”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纯洁队伍,保证肌体健康,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浏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朱姝)
来源:清廉长沙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