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是表达心意、寄托情感的媒介,但酒与车的结合,往往会酿成灾难,无数生命可能因此逝去。
3月31日,湖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明确了12种醉驾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通过梳理发现,此次共15条的《会议纪要》包括酒精含量的认定规则和送检程序、案件取证标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从重和从轻处罚情形、加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内容,对“醉驾”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以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醉驾”刑事案件如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详细、明确规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如今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近年来,随着“醉驾入刑”的施行,酒驾治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背后,得益于厉行法治的久久为功。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很大程度来自于法条的普遍适用。2011年5月,醉驾正式入刑,十余年来,司法机关将法律挺在前面,以法律为唯一标准,严格公正执法,画出了法律的红线,捍卫了法治的尊严,既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遏制和震慑,也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据统计,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实践证明,把醉驾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极为有效的。
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抽象的文明,所有好的行为习惯都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养成的,而杜绝酒后驾驶,非靠严格执法不可。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出行平安、交通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每预防一起潜在酒驾、醉驾事故,都是在让那些鲜活的生命免于伤害、那些幸福的家庭免受侵害。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应当看到,不论时代如何发展,今后坚持不懈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是维护法治连续性、稳定性的必然要求。此次湖南公检法联合出台会议纪要,不是冰冷的法律法规,而是社会和谐、家庭幸福背后的一种温度和关爱。它在完善相关治理的过程中,能加强“醉驾”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着力完善醉酒驾驶机动车综合治理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醉驾”的发生。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酒驾醉驾治理,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法治的信心,为人民群众营造出行更平安、交通更安全的社会环境,从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
每一起事故背后是整个家庭的不幸、全体家人的伤痛。所有驾驶人必须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影响的不光是个人,更是家庭和社会。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车轮滚滚前行,严查酒驾醉驾的警钟将长鸣不止。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