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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演多种角色“借钱”,诈骗作案11起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7-07 09:58:50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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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构成诈骗罪一审获刑八个月

一会儿化身包装厂老板,一会儿又自称是要建房的客户,浏阳男子易某频繁虚构身份,只为取得被害人信任,伺机实施诈骗。靠着这样的“演技”,易某在浏阳城区接连诈骗作案十多起。近日,易某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案件

刚结识的生意伙伴借钱后“消失”

罗先生是一名花炮商人。去年4月初,他与朋友在城区一家茶楼喝茶时,谈起了自己做生意时遇到的困难,希望朋友能帮他介绍一个从事花炮包装的合作伙伴。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同时在茶楼喝茶的男子易某立即上前与其搭讪,并表示自己是做包装生意的,经营了一家包装厂,并与罗先生洽谈起合作事宜来。

“他说在茶楼里遇到就是一种缘分,可以低于市场价与我合作。”罗先生立即与对方互相留下了联络方式。

第二天下午,易某主动与罗先生取得联系,表示想约罗先生到自己的包装厂去考察。随后,罗先生按约定驾车去接了易某。不过,易某在上车后,却突然提出要罗先生先驾车送其到医院。

“他说要顺路给自己的父亲带点药回家,所以我就答应了。”罗先生将车停在医院门口后,易某就下车进入了医院,但没过多久,易某就空着手从医院里出来了,并表示自己所带现金不够,希望罗先生能先借点钱给他买药,“他说等下到了包装厂再将钱还给我,我就一共拿了800元给他。”

然而,让罗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易某带着800元却一去不返。苦等未果后,罗先生拨打易某的电话,却发现电话已经关机,在微信上也被对方拉黑。

意识到被骗后,罗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伎俩

“投人所好”虚构身份“借钱”

去年5月,从事建筑行业的邹先生也向警方报案被易某诈骗。

邹先生是一名包工头。去年5月16日,易某主动找到他,称自己家里要建房子,并带着邹先生来到一处空地商量建房事宜。

“他说已经购买这块地,准备建一栋6层的楼房,这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生意。”邹先生说,为了拿下这单生意,他还特意将造价说得比较低,易某表示与家人商量后,再与他联系。

让邹先生高兴的是,第二天上午,易某就给他打来了电话,并表示带他去大瑶镇看设计图纸。“他要我开车去接他,上车后,他又说要先去一趟医院。”邹先生说,易某称自己前一天开车撞了人,伤者等着他去医院缴费。

同样进入医院没多久,易某又返回到邹先生的车上,表示缴费还少了500元,让邹先生先借点钱给他,等到了大瑶再还钱。然而,易某拿到钱进入医院后,便将电话关机,从医院的后门离开了。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浏阳警方接到多起类似报警,受骗人遭遇的诈骗手法如出一辙。

“一共接到10多起报警,经过分析应该都是易某所为。”警方侦查发现,易某通过不断虚构身份“投人所好”,谎称自己要建房子、搞装修、销花炮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到医院买药缴费少了钱为由向被害人“借钱”,骗到钱后将电话关机、将微信删除,与被害人断绝联系。

审判

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易某在案发之前,就曾因同样的诈骗套路被警方多次处理过,但因涉案金额较小,仅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然而,被处罚过的易某不思悔改仍重操旧业,接连在城区诈骗作案。

在确定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去年10月14日,警方将易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不同身份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易某在去年4月至9月间,在浏阳市城区诈骗作案11起,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880元,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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