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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在车内吸食毒品,车主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6-28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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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6月24日,市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集中开庭审理了包括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内的三起涉毒案件,并全部予以当庭宣判。

今年35岁的陈某是醴陵市人,在浏阳务工,租住在一居民小区内。今年4月24日,陈某因吸毒被浏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不过,在行政拘留第二天,陈某的涉案性质却发生了变化,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陈某除了自己吸毒外,还给其他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办案民警介绍,经查,陈某自2020年2月以来,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小车内吸食毒品,因此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先后三次在其出租房楼下,利用其名下小车作为吸食毒品场所,容留廖某、卜某、李某等人在车内吸食冰毒。到案后,陈某对自己利用小车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天,因容留他人吸毒,与陈某同庭受审的还有欧某。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欧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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