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
“通过平台筹到5099元,只到账2300元”,近日,一网络众筹平台挪用“救命钱”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
据《南宁晚报》报道,广西患者老颜和廖女士分别通过“志愿者”介绍,到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筹救命钱。老颜筹到5099元,却只有2300元到账,如今老颜去世了,余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筹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仍没拿到钱。病患家属认为救命钱被“志愿者”私吞了,而“志愿者”表示,平台运营方广西荣怀科技有限公司还拖欠他的工钱。
除了扣除7%的手续费外,关于剩下的救命钱到底去哪儿了的问题,在媒体采访中,该网络众筹平台的负责人,回答倒也相当坦诚——“公司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
对求助者来说,发起网络众筹的目的就是为了救急,尤其像老颜这样的患者,善款有时真的能够起到救命的作用。然而平台打着公益的旗号,将众筹来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救命钱迟迟无法到位,不仅伤害了求助者的合法权益,也亵渎了捐赠者的爱心。
本次曝光的案例,可以说是网络众筹乱象的一个缩影。由于网络众筹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募捐行为,而是被认定为民事意义上的赠与,为求助者提供信息发布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不会受到像慈善组织那样严格的监管。像这次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就强调,“不具备募捐资质”。定位的模糊,让网络众筹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空白。
因此不难发现,在所谓爱心平台的生意经下,有些公益募捐的真实底线,早已被公司业务高速扩张的功利逻辑所击穿。更过分的是它“两头骗”,忽悠完捐赠者再忽悠求助者,将本该属于求助者的救命钱都给挪用了,对社会爱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网络众筹不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内,但这种求助和赠与行为,依旧在民事意义上法律保障范围内,除了相应的管理费用,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方,无权挪用。即便求助者身亡,钱也不是平台的,而是得原路返回。
这次曝光的案例再次提醒,对网络众筹平台得有更加清晰的监管定位。比如涉及资金的监管问题,有没有可能采取保证金制度,或者将募捐资金由第三方账户托管?协助求助者造假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管理费到底多少才合适……在个案处理外,对这些问题也不妨尽早厘清,避免给某些众筹平台留下太多空子可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