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9时至21日凌晨1时30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百余名交警,在城区及各乡镇交通要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涉酒驾驶19起,其中饮酒驾驶15起,涉嫌醉酒驾驶4起。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镜头一
驾驶员下车后双腿打颤
经检测远超醉驾标准
8月20日晚22时许,驾驶员胡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途经庆泰路与花炮大道交叉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特勤中队交警示意停车。交警上前后发现,驾驶室内仅有胡某一人,并有严重的酒味。
交警立即要求胡某熄火、下车。当胡某下车后,双腿打颤,站立不稳,一旁的两名交警连忙上前搀扶其走到警车内。经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胡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14mg/100ml。
根据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胡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现场,胡某无法正常回复交警的问询,随后被送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镜头二
中午喝酒晚上开车
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我晚上真的没喝酒,酒还是中午喝的,怎么到现在吹气还是酒驾!”8月20日晚23时许,驾驶员钟某驾驶机动车经过白沙路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拦停。经便携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后显示,钟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对于自己被测出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钟某却不服气。“我晓得喝酒之后不能开车,但我是中午喝的酒。”钟某说,他中午在外面吃饭喝了酒,下午睡了午觉,吃过晚饭后,直到晚上11点才开车回家。
钟某以为此时自己体内的酒精已基本散去,但经测试酒精含量仍然超标,他也将面临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受饮酒量、个人体质等综合因素影响,甚至有“隔夜酒驾”的情况。谨慎起见,喝酒当天或者隔天一段时间内最好不要再开车。
数据
今年以来浏阳查处涉酒驾驶661起
近年来,浏阳交警部门加大了针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8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截至目前,今年以来浏阳共查处涉酒驾驶661起,其中饮酒驾驶490起,涉嫌醉酒驾驶171起。目前涉嫌醉酒驾驶的171名驾驶员已按司法程序处理。
“严查酒驾行为,常抓不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表示,个别驾驶员在喝酒后,或抱有侥幸心里,或罔顾法律和他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仍坚持开车上路,为此,交警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不仅是城区,各乡镇交警中队也将查处酒驾行为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陈伟也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切勿开车,以免伤人害己。
看新闻学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