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警方揪住怀远县人民医院这个点,逐步展开深挖,让罪恶全部浮出水面并接受法律的严惩,还公众一个就医时的放心、安心。
董怀国
安徽蚌埠怀远县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李萍的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元“补助金”。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随后警方介入,在李萍器官“假捐献”事件中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因涉嫌涉侮辱尸体罪被捕。
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国鼓励器官捐献,但是严令禁止器官买卖。发生在怀远县的这起事件,医护人员并没有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欺骗患者家属在一份既没有登记单位和编号,又没有印章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就完成了所谓的“捐献”,毫无疑问是打着捐献的幌子,做起了非法的勾当。
在死者家属的检举揭发下,怀远县公安部门已经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案件当然还在侦办之中,我们期待接下来会有更大的进展。因为种种迹象表明,案件不是侮辱尸体那么简单。
从动机上看,同死者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的医护人员没有侮辱尸体的可能;从犯案过程来看,死者的器官迅速在外地两家医院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而死者家属收到了20万元“国家最高补助”,以及46万元“封口费”;从涉案人员组成来看,已经有6名医护人员落网,后续情况还不得而知,这不像是某个医护“头脑发热”干出来的事情,更像是团伙犯罪。
李萍器官被“假捐献”案件,警方目前提出的侮辱尸体罪肯定是成立的。因为摘取李萍器官是用欺骗方式实现的,死者家属得知真相之后反应激烈。除此之外,案件还有很多的疑点需要澄清——给死者家属转账20万元的“黄超阳”是谁?他同怀远县的涉案医生是何关系?涉案六人中,有五人是南京的医护人员,他们同怀远的医生是怎样合作的?他们还同其他地方的医生有无合作?李萍的器官分别出现在北京和天津的两家医院,这里的器官移植手术,事先有没有以及是怎样对器官来源进行甄别的?
以上的诸多疑点,都需要跳脱“侮辱尸体”罪行去解答。由怀远这个事件扩展来看,任何非正常渠道的器官移植,都将对公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对国家医疗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的破坏。其他的在伦理、风尚等层面的消极影响,更是无法估量。我们希望警方揪住怀远县人民医院这个点,逐步展开深挖,让罪恶全部浮出水面并接受法律的严惩,还公众一个就医时的放心、安心。
2014年,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这个案件对怀远县正在侦查的“假捐献”器官案件的启示是:此间医护人员侮辱尸体背后,可能有一个贩卖人体器官的黑链条。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