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
关口街道的陈某腾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需要定期到派出所汇报思想情况。今年3月,陈某腾来到派出所报到,却被值班民警当场控制。原来,几天前,关口街道发生了一起摩托车被盗案件。民警经过监控比对,判断陈某腾与嫌疑人体貌特征一致。
到案后,陈某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陈某腾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实习生叶玲
盗窃作案后,嫌疑人主动“上门”
今年3月17日,关口街道金口村的徐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门前雨棚下的一辆女式摩托车不见了,于是向警方报了案。接警后,关口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进行反复排查,警方获取了盗窃嫌疑人的模糊影像,但难以确定其具体身份信息。“只能看清身高、穿着等大致特征,面部容貌不清晰,一时难以确定具体嫌疑人。”民警说,由于嫌疑人在现场未留下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3月20日下午,陈某腾来到关口派出所。“当时我们正在进行视频排查,提取到了更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民警说,陈某腾来了之后,他抬头看了一眼,发现脸型、步态十分眼熟,好像在哪里见过。
经过监控比对,民警觉得陈某腾与摩托车盗窃案嫌疑人高度相似,“我们又调取了案发时的监控进行比对,更加确定嫌疑人就是陈某腾。”民警说。
嫌疑人系涉案惯犯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不动声色与其交谈,掌握相关信息。经询问,陈某腾今年1月份刚刚刑满释放,曾有四次盗窃犯罪前科,当天是来派出所报到的。在抓捕工作准备就绪后,民警迅速将陈某腾控制住。
到案后,陈某腾如实供述了3月16日晚,沿浏东公路盗窃他人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案发当晚,陈某腾窜至本市关口街道金口村附近盗窃摩托车,先后实施作案六起,但前五起均因无法发动摩托车而将车辆遗弃。成功盗取徐先生的摩托车后,陈某腾将其低价卖给了他人。
经鉴定,徐先生被盗的摩托车价值2280元,其余5辆未被盗走的摩托车价值110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在作案过程中,部分摩托车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