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构成诈骗罪一审获刑九个月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实习生叶玲)委托自称“在交警部门有关系”的胡某锋,购买交警部门处理的二手车辆,然而钱花了不少,车却没有着落。市民黄先生向警方报警后,胡某锋迫于压力自首。近日,胡某锋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11月,黄先生与胡某锋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其购买一辆交警部门处理的二手货车。
胡某锋满口应承了下来,并称“自己在省交警总队有熟人”,购买一辆二手货车不成问题。听了胡某锋的一阵吹嘘后,黄先生信以为真,先后支付给胡某锋1.7万元,“在一个多月时间里,胡某锋以协调关系、消除违章、交保证金、购车款等各种名义,不停地向我要钱。”黄先生说,在他陆续支付了各种费用后,二手货车却一直没有着落。
当胡某锋再次找借口索要钱财时,黄先生果断拒绝了,并要求胡某锋退还之前支付的费用。
在要求胡某锋退钱和购买二手货车未果后,黄先生决定报警。去年12月27日,胡某锋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编造谎言诈骗黄先生钱款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