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肇事逃逸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深夜驾车撞倒摩托车,浏阳男子邹某不但没有停车救治伤者,反而加大油门逃离现场。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警方仅仅凭借肇事车辆现场遗留下的些许车漆,第二天就将其抓获归案。近日,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24日晚9时16分许,我市经开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被一辆小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肇事小车车主没有停下来查看伤者情况,而是在黑夜的掩护下,迅速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摩托车司机张某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张某于当天晚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与此同时,警方迅速对肇事车辆展开了侦查。然而由于事发时间为晚上,路面监控并未记录下肇事小车的有效车辆信息。就在追查工作陷入困难时,现场勘察的交警在被撞摩托车上有了重大发现。
经查验,民警在摩托车右前减震器处提取到少许蓝色增层物,初步认定为肇事车辆车体油漆物质。在确定肇事车辆外观疑似蓝色后,警方加大了侦查力度,并很快在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中,发现了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
事发后第二天晚上11时许,民警在江西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邹某抓获归案,并查获蓝色嫌疑肇事车辆。经司法鉴定,邹某所驾驶的小车蓝色油漆片,与被撞摩托车上提取的蓝色油漆物质成分高度相似,认定为肇事车辆。
在证据面前,邹某如实供述了驾车撞倒摩托车,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交警部门根据事实,遂依法作出“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提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