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大企业大项目,还是小集体以及公民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绿水青山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举动,都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
马桥
近日,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黄某文因砍伐两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樟树,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6月5日《浏阳日报》)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也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集证》,仅在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雇请他人砍伐相应山林内的林木,这种懵懂的举动,按照被告人自己的话来说,是“我不懂法,吃了大亏。”确实,仅仅就因为几千块钱的小利,他采伐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刑罚的记录,实在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但是也应该看到,“吃了大亏”的又何止是黄某文这个犯错的人?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对相关的动物和植物分级保护,那就是因为这些动物植物有着极为重要的生物意义,意味着它们现存的数量已经到了稀少、必须加以有力保护的程度。黄某文非法采伐的行为,让本来就已经稀缺的生物资源雪上加霜,他“吃了大亏”,不过是在为生态保护事业因为他而“吃了更大的亏”买单。
山秃了,水污了,鱼虾绝迹,飞鸟远离,试问这样的环境之下,手里攥着再多的钱又能有什么用呢?更要命的是,生态环境被破坏很容易,想要修复却得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偏偏长期以来有人信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焚林而猎,涸泽而渔,在一种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中,用生态环境上巨大的牺牲来换取微薄的利益回报。当人口越来越多,对自然的掠夺越来越过分,来自大自然的诸如泥石流、沙尘暴等报复越来越频繁,这哪里是我们需要的?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高度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普遍共识,环境友好的发展才是我们能够接受的发展。不管是大企业大项目,还是小集体以及公民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绿水青山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举动,都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
2016年,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重大部署后,我市出台《浏阳市森林禁伐三年行动(2016-2018)实施方案》。现在盘点可以看到,三年禁伐面积116.9万亩,减少采伐限额13.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2%以上。生态环境方面的这个重大举措,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极大地助推了浏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每一个浏阳人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宣传、践行这个举措,而不是做得相反。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保护绿水青山最有效的手段还是法治手段。在某些人那里,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大可能在短时间内提升和进步,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解可能会敌不过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保护绿水青山的要务又实在刻不容缓。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提升全民认识,一方面要加大对盗伐、滥伐等践踏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双管齐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在法庭上,采伐野生樟树的黄某文“表示深深忏悔”,我们相信他是真诚的。同样,我们也相信在少数群众认识还不到位的当下,法治的力量能够撑起保护绿水青山的大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在保护绿水青山上理当有的态度。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