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
“我们知悉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意并完全代表捐献者作出决定,逝世后无偿捐献。”5月29日上午,大瑶镇老桂新村村民姜仕成因病逝世。按照堂兄生前的遗愿,堂弟姜仕明作为家属代表在捐献确认登记表上郑重签名。当天下午,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取走了姜仕成的角膜,湘雅医院的工作人员带走了老人的遗体。(6月5日《浏阳日报》)
器官捐献,不仅是对一个逝去生命的最好纪念,也是对另一个生命的莫大帮助。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因病需器官移植约150万人,而合适“供体”仅能满足其中1%,有时甚至连1%都不到。一方面,大量的潜在捐献者找不到便捷合法的捐献途径,从而放弃捐献;另一方面,众多患者因缺少器官供体,面临失去生命。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每年20万突发性死亡人数的宝贵器官资源绝大部分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国民中普及遗体器官捐献的文明意识。这种意识不可能与生俱来,需要引导和教育,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思维。另一方面,要给予捐献者以更多的社会尊重。一旦出现捐献者,相关机构应该尽一切可能提供临终服务,让其在离开人世时不留下遗憾。
给捐献者更多的尊重,才能让更多人加入遗体捐献行列。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