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您好,麻烦您熄火,靠边停车。”5月29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60余名交警走上街头,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伞篷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当天上午,仅在浏阳大道与碧桂园路交界处附近,交警就查扣了百余把遮阳伞。
随着夏天到来,不少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为了防晒、防雨,在车上加装伞篷。“这个东西确实方便,但是方便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黄文星说。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加装遮阳伞后驾驶不当,骑摩托车男子失控倒地
5月27日,浏阳城区庆泰路发生一起摩托车单方面事故,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失控摔倒,倒地受伤。据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后发现,由于该电动车加装了伞篷,影响了行车稳定性,再加上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影响视线、影响行车稳定性、易刮蹭他人和易加大对驾驶员伤害等方面。”黄文星介绍,伞篷会遮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扩大了视觉盲区,在转弯时,后视镜容易看不清车后情况,影响驾驶员对周边环境的观察。加装伞篷还改变了摩托车、电动车原有的结构,加之伞篷面积较大,增加了车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使车辆稳定性下降,驾驶员容易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
同时,遮阳伞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这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惯性作用,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员,加大伤害。”黄文星介绍,车辆在加装伞篷后,由于高度、宽度增加,容易刮蹭到车旁的行人和其他车辆,尤其是在车速过快时,产生的伤害更加严重。
今年收缴加装伞超2000把,后续将进行常态化整治
此次行动并非浏阳交警首次大规模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行为。截至目前,浏阳交警今年已收缴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的伞篷2000余把。黄文星介绍,在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进行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后,我们将把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伞篷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执法现场,记者注意到大多数被交警拦下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对于车辆不能加装伞篷的相关规定有所知晓。交警在执法时也叮嘱车主,不要为了图一时的方便,而舍弃交通安全。黄文星介绍,对于查扣的加装伞篷,交警将会统一进行销毁。“我们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在出行时应注意安全第一的原则,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可取!”
知多点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违反交通法规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篷不仅具有多重安全隐患,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摩托车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前面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面不能超过车身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伞篷已违反了这一规定。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