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穿梭的机动车间,行人随意横穿道路,且伴有打电话看手机等行为。彭红霞摄
调查:城区各路口车辆与行人“抢道”现象普遍存在
法规:遇到行人,机动车要主动避让
5月12日,城区花炮大道与礼花路交叉路口,一位行人被撞身亡——这是今年浏阳第30起行人在横过道路时被撞的交通事故。
通常意义上,斑马线对行人来说是一条“安全线”——车辆临近斑马线时,司机要减速避让。可是,通过梳理记者发现,在这些交通事故当中,有多起为行人横过斑马线时被撞身亡的。那么,有哪些因素造成了这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法规上,对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又有哪些规定?
不过,值得特别关注的一个事实是:在已发生的这30起交通事故之外,存在着大量的“不看红绿灯、随意穿行马路”的现象。
浏阳网5月17日讯(记者 李丹)
案例一
凌晨5时,横过斑马线被车撞上
最近一起“行人过马路被撞”事件发生在5月12日凌晨5时。当天,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黄小布(化名),运载着一车废纸从长沙县黎托镇去往大瑶镇。途经花炮大道与礼花路口时,撞到了一名横过斑马线的行人。
在撞到行人后,黄小布赶紧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尽管120很快赶到现场,被撞的行人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据办案民警介绍,黄小布所驾驶的车辆没有超载,当时的车速大约是50码。按理来说,车速并不快,为什么却会造成被撞行人当场死亡呢?
在民警对黄小布的询问笔录中,记者看到黄小布的描述中有以下片段:当时下着雨,视线不好,当发现路上的行人时,车辆距其大约只有五六米远。尽管采取了急刹车措施,但因路面湿滑、又担心撞到路中央的栏杆等原因,车子并没有刹住。
经过民警现场勘测,这一事故中,行人被撞出了18.7米。
案例二
20时30分,横过马路被货车撞倒
5月9日,同样的悲剧在圭斋西路上出现。当天晚间20时30分,一名行人从圭斋路生鲜市场一侧的斑马线横过马路,行至一半,正要走入另外半幅道路时,被一辆轻型货车撞倒。
“当时司机的速度也不快,只有30多码,但发现老人时已只有两三米距离。”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而由于旁边车道上有车行驶,行人近在眼前又无处可让,虽然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无济于事。行人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修无效死亡。
昨日,记者从气象部门处证实,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城区也是下着小雨的天气。
新闻提醒
夜间行走尽量不穿深色衣服
“相比往年,今年行人横过马路被撞亡的交通事故明显增加。”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周成果说。
据周成果分析,造成这类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今年天气雨水偏多,影响驾驶人视线。在这30起亡人事故中有30%是发生在阴雨天;二是驾驶人在城区道路、集镇道路未减速行驶,其中70%的交通亡人事故发生在人员密集地区;三是行人安全出行观念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行人横穿公路且没有注意车辆通行情况的不在少数。
为此,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提示,在阴雨天气、视线不佳的情况下,驾驶员在城区、集镇等人员密集地区一定要减速行驶;行人在横穿公路时一定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在夜间行走时尽量不要穿深色衣服。
另外,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还将对城乡主干道沿线村落,上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安全出行交通意识。
而在长远方面,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实施的“天网”工程,预计在全市将安装三千多个电子警察、电子卡口,预计到明年能正常运行,届时将为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证据。
新闻调查
城区车辆与行人“抢道”大量存在
在“横过斑马线被撞”屡屡发生的背后,有着一种怎样的交通现状?昨日,记者对市区多条街道进行了调查,发现有的斑马线形同虚设,有的司机不但不减速行驶,反而加速抢行;一些市民也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在斑马线上想过就过。
在城区白沙路与浏阳大道、劳动路与车站路等十字路口,一些司机为了快速通过红绿灯路口,减少等待时间,常常与行人抢道。特别是在一些直行和右转信号同时放行的路段,即使有行人在走动,一些司机也是见缝插针,争分夺秒。
昨日上午11时许,在圭斋西路一个有斑马线但没有红绿灯的交通路口,记者观察发现,车辆一般都照常行驶,只有个别司机在人行道附近减速或让行。结果导致在这一路段上,行人要么与机动车“赛跑”,要么就在行进的两车缝隙间挤过。
对于这种现状,市民李红认为,行人和司机缺乏一种在道路上必要的沟通方式,很容易造成事故。她建议,市民在过马路的时候,可以做一个停止的手势告诉司机,同时快速地穿过马路;而司机们也不要抢在一时,行人安全,道路畅通才是第一位的。
交通法规
车辆要主动避让行人
“机动车要避让行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交警部门建议,无论道路交通基础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遇到行人,机动车要主动避让,优先行人通行。
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有以下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另外,法律除了对机动车有约束外,对行人横过马路同样有明确要求。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