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泰路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尘土飞扬。市城管局供图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9月9日,庆泰路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工地因扬尘污染,被市城管局决定予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蓝天碧水保卫战第二个三年行动开始后,浏阳城管部门开出的扬尘污染最大罚单,意味着扬尘污染已被列入严管重罚的范畴。
从今年6月开始,蓝天碧水保卫战第二个三年行动打响,为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持续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治理“8个100%”要求,市城管局持续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针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督导行动。
今年6月14日,市城管局集里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庆泰路附属工程改造项目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尘土飞扬,并多次被附近居民投诉。
“我们多次到工地巡查,要求施工方按规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城管局集里城管中队副队长张胜利介绍,在发现该工地存在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后,城管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在施工范围内安装相应降尘设施。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城管部门又多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地在施工时已按要求联系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但仍未按规定安装喷淋系统等降尘设施。
“我们多次联系施工方负责人,要求其落实降尘责任。”张胜利介绍,对于城管部门的警告和劝诫,施工方每次都口头承诺认真落实降尘工作,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未落实相关要求。
今年8月底,集里城管中队再次对该工地进行执法巡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降尘措施,导致灰尘四起。
在掌握违法证据后,执法人员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立即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要求施工方提供工地降尘措施开展情况数据。
经查,该工地在上一次被责令改正后,并没有按要求落实降尘责任,此次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因施工区域狭小,未在施工区域配备雾炮机,围挡上也没有配备喷淋头等降尘设施,导致该工地在施工区域产生大量扬尘。
鉴于该工地屡查不改,城管部门决定对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日前,市城管局对该工地承建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该工地施工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承建公司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承建公司调试安装降尘设备,落实降尘工作管理责任,加强施工人员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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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此外,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扬尘治理是蓝天碧水保卫战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城管部门将以“严查严处”的态度,打击各类违规运输建筑垃圾、餐饮油烟等问题,希望相关责任主体自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为浏阳的蓝天碧水不懈努力。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