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滥用远光灯,沙市中队半月查处14起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是为人诟病的开车陋习之一。为了保障浏阳道路交通安全,从今年1月中旬开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沙市中队在夜间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执法打击的重点之一就是滥用远光灯行为。1月28日晚7时许,沙市中队交警来到沙市镇书院路和赤马湖大道交叉路口设点开展滥用远光灯行为整治。书院路和赤马湖大道均有路灯,当晚8时许,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小车沿赤马湖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交警发现其车灯一直处于远光灯开启的状态。
交警立即示意陈某靠边停车、熄火。“知道自己有什么问题吗?”面对交警的询问,陈某才发觉自己一直开着远光灯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
陈某表示,由于此前是在没有路灯的偏僻路段行驶,所以使用了远光灯,但是到了有路灯的赤马湖大道却忘了切换车灯了。“在会车时,远光灯会导致对向驾驶员无法看清道路情况。”陈某说。
对于陈某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交警依法对陈某予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当天,交警部门共查处4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从1月中旬开始到月底,共查处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员14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沙市中队中队长杨涛说。
提醒
违规使用车辆灯光,容易酿成事故
杨涛介绍,违规使用灯光,看似小事,其实危害很大。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很可能因此酿成事故。
2019年12月30日,驾驶员聂某驾驶一辆货车沿S324由东往西行驶至淳口镇农大村邵家组路段时,对向驶来一辆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聂某撞上道路上的行人孔某,致使行人受伤。
“因违规使用灯光导致事故的情况并非个例。”杨涛提醒,驾驶
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减速确保安全,待对向车辆通过,视线恢复后,再继续前行。
“对于夜间行车滥用灯光的问题我们也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交通安全。”杨涛说。
延伸
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
远、近光灯有什么使用规范?交警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机动车使用灯光有详细规定:1.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4.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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