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清晨出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2020年12月30日清晨7时许,一辆载着执行法官、法警的执法车匆匆向高坪镇沿甸村胡某家驶去,一场执行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被执行对象胡某于2013年1月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古港镇居民缪某及其两名孩子,因为操作不当冲出道路,导致缪某受伤。根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某仅支付2000元医疗费后就拒不支付后续医疗费用。此后,缪某多次找胡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缪某于2013年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0月,经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缪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43151.31元。2020年12月30日清晨,执行法官来到胡某家中,要求胡某依照法院判决向缪某进行赔偿。在经过多次协商后,胡某与缪某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当场向缪某支付2000元,并约定此后每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前分别向缪某支付3000元、3000元、4000元,直至所有赔偿履行完毕。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