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1月29日,市林业局对全市所有涉及野生动物的场所、机构一律实施“一封控、四严禁”措施,严禁猎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月26日我市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调度令》中明确,要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的保护,一律禁止捕猎、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连日来,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队所、市林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的林业管理人员每天对餐饮企业、养殖场所、娱乐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
为了防控疫情,市林业局还紧急采购了消毒物资,派送到重点监测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相关单位。
据悉,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已封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61家,检查农庄、饭店等单位80家,封控野生动物300多万只,没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3只。
有此一例
农庄非法获取野生动物部门当场查获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1月22日,我们前往金刚镇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太子湖村一农庄内用铁笼子关着一只豪猪和两只中华绿头鸭。”市林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谢勇介绍,农庄相关负责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这3只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手续,且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场对这些野生动物进行登记保存,并移交给了我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科的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置。”
据悉,这3只野生动物系该农庄经营者张某非法获得,打算以此为噱头招揽顾客,甚至在张某制作的广告牌上都标有:有野味。目前,这些广告牌已被执法人员依法拆除。
1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找到张某,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目前疫情的形势,并要求张某当场签订承诺书,遵守“一封控、四严禁”的相关规定。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