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享口福,江西男子黄某到浏阳大围山镇附近的农田捕捉青蛙,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所捕获的44只蛙,系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他因此被浏阳森林公安部门抓获归案。近日,黄某因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9月5日晚,黄某来到大围山镇附近的农田,采用强光照射和网捕的方式,在田里捕捉野生蛙类。当地村民在发现黄某的行为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第二天凌晨,仍在田里捕蛙的黄某,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黄某当晚共捕蛙44只,后经鉴定,其中27只为黑斑蛙、7只为沼蛙,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外10只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市林业局将上述44只蛙类进行了放生。
据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明知浏阳境内禁止狩猎,仍私自捕捉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应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