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日前,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目前正在试行中。而很多司机对于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仍然存在疑惑:到底要怎么礼让行人;行人硬是不走,难道我要一直等着不走吗……
11月25日,记者前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邀请执法人员对《意见》进行解读。“依照《意见》中的规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通俗地说,行人踏上斑马线后,行人相邻的机动车道上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此外,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走上人行道后未停车让行的,也将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我们早在2017年安装了一批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新型电警,也主要是集中在无信号灯指示的匝道。”该民警表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行人踏上了斑马线,机动车就必须无条件礼让行人呢?对此,民警释疑表示,在浏阳,以下三种情形中机动车不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首先来说,机动车从行人的身后通过,不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民警介绍,当行人在斑马线行走通过了一个车道后,行人身后车道的机动车可直接行驶,“需要注意的是,行人前方车道上的机动车切记要停车让行,否则将视为未礼让,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行人刚进入人行横道上,且5秒未移动后,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民警提醒驾驶员,在此情况下,驾驶员主动停车让行后,如行人示意机动车先行的,可无需等候5秒。
“第三种情况是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以及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此类情况下,机动车不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民警表示。
“行人与机动车同为交通参与主体,也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穿过马路时应从斑马线等过街通道通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礼让。”民警告诉记者。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