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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泄愤纵火 造成百万损失

编辑:戴鹏 2019-11-15 09:28:33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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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厂长的管理方式,认为自己的工作量太大,在镇头镇某保温材料公司务工的花垣县女子龙某,竟以纵火的方式来泄愤。因构成放火罪,龙某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小雷
  
  仓库凌晨起火,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今年1月11日凌晨,位于镇头镇环保科技园的某保温材料公司仓库突发大火,并波及到邻近一家生产日用品的工厂。
  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调集人员和车辆赶往扑救。当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起火的仓库已完全被大火吞噬,附近工厂厂房也被引燃,并呈蔓延之势。
  更让人揪心的是,据起火公司负责人介绍,大火发生时,厂里有六名工人正在仓库内加班。为了营救被困工人,消防人员在水枪的掩护下,佩戴呼吸器进入火场搜救。
  幸运的是,在消防人员进入火场之前,被困的六名工人通过自救,已逃离火海,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确定火场无被困人员后,消防人员对大火展开总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两家公司的明火才被完全扑灭。
  后经价格认定,被火灾损毁的钢结构厂房价值76.4万元,被毁损的保温板、地暖板价值85.7万元,造成受波及的公司经济损失1.11万元,总经济损失超过了160万元。
  
  纵火者是公司员工,动机竟是不满管理方式
  消防验收达到标准的仓库怎么会突然起火?事发后,警方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系人为纵火的可能性较大。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该公司女职工龙某,并于1月21日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纵火焚烧仓库的犯罪事实。
  据龙某交代,1月11日凌晨4点左右,她在起床上厕所途经仓库时,见仓库门口堆放了具备可燃性的“过渡板”,便产生放火烧仓库的念头。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龙某随后返回宿舍,拿了一包抽纸和一只打火机来到仓库门口,并将一叠纸巾放在两堆“过渡板”之间,再使用打火机将抽纸点燃,之后离开现场。厂区的监控显示,在龙某离开后,“过渡板”开始燃烧,随后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
  被问为何要放火烧公司仓库,龙某表示,自去年11月,公司启用新生产设备后,她的工作量增加了不少,她将问题归结为厂长的管理方式不对,于是心生怨恨,并最终酿成大祸。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纵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龙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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